今年起海口新农合个人年缴20元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杜颖  编辑:屈戈  Tags:海口  新农合  

日期:08-07-25 11:12 

  今天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唐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送审稿)》、《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重要议题。
  海口市从2004年起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今已有4年时间,新农合制度为我市广大农村地区数十万农民解决了看病缺乏保障的难题,此次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是继2006年首次修改后的第二次修订,进一步扩大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为了能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新《办法》从启动门诊补偿、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实行保底制、开展二次补偿,以及实现对新生儿保障等诸多方面均予以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据悉,按照规定,从今年起我市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0元收取,同时启动门诊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提高到75%、55%、50%,统筹基金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元。
  常务会通过的《海口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送审稿)》对包括海口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批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明确列出了影响效能建设的30余条行为,并规定,对工作中存在办事拖拉等问题影响效能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将被追究有关责任。
  此外,《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民办学校的设立和管理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广告宣传不得夸大其词、须提取学校发展基金、设立专项风险资金等,为我市600余所民办学校实现进一步规范办学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磊,副市长刘庆声、蒙国海、韩美、徐敏生,市长助理李向阳等出席会议。

  门诊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海口新农合启动门诊补偿,参合农民保障范围扩大标准提升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杜颖)市政府常务会今天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使参合农民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个人缴费从10元增至20元
  按照《办法》,参合农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2元,农民个人缴费部分按20元/年收取,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及身份证,低保对象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象要出具相关证件,到辖区镇财政所申请登记和缴费,家庭中符合参合条件的成员应全部参合,不能选择性参合,也可以委托所在地村委会代收参合费后,统一送往所辖镇财政所登记和缴交。新农合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目前初步拟定的筹资时间是每年的7月至9月,农民交纳参合资金后,从次年元月起至12月31日享受新农合待遇。参合农民持《医疗证》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享受新农合待遇。

  启动门诊补偿
  与前次修订的新农合制度有所不同的是,我市目前被列入了全省第一批开展门诊统筹工作试点的市县,因此,新修订的《办法》加入了“兼顾门诊统筹”原则,不再设立个人账户,资金也不再划入参合农民个人账户,而采取统筹方式,对参合农民的门诊医药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这也意味着,今后,我市农民除住院治疗外,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也跟城镇居民一样,可以享受到及时报销的便利了。按照新《办法》,对于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定点村卫生室就诊补偿为符合规定范围内总医药费用的20%,镇卫生院就诊补偿为符合规定范围内总医药费用的30%。

  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明显提升
  据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以医院分级为标准,按分级起付线和固定比例补偿,新农合费用补偿实行封顶限额控制。
  住院医药费报销一级医院从今年开始实行零起付,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跨级住院的,起付线累计计算,起付总额不超过600元。对五保户、低保护、特困残疾人员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实行零起付,免收住院押金。
  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即一级医院住院实行分段补偿,300元以下(含300元)部分报30%(与门诊一样),300元以上部分报75%。新的修订在方便广大农民就近就诊的同时,也尽可能的将病人留在了镇卫生院治疗,既可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又可以充分发挥镇卫生院的资源作用。据悉,75%的报销比例目前已略高于城镇居民医保。二级医院补偿55%,三级医院补偿50%(与城镇居民医保一致),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元。
  参合农民在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本市同等标准补偿;在省外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30%比例给予补偿。

  产妇分娩可获补助
  据介绍,按照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参合妇女,在住院分娩时,选择自然分娩的,住院统筹基金补偿300元,选择剖腹产分娩方式的,按正常住院报销比例给予补偿,产妇在出院结算时直接给予减免。同时,《实施办法》还规定,将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参合孕妇,在一级医院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给予每人定额补助80元。孕妇做完最后一次检查后,凭发票及《孕产妇保健手册》在提供产前检查的定点一级医院给予补偿。

  新农合实行保底制和二次补偿
  按照新《办法》,在不超出封顶线范围内,参合农民每次住院所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达不到实际支出费用的30%时,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偿,这一保底比例也较居民医保略高(居民医保为20%)。
  同时,新农合的常规补偿对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也做到了尽可能的广覆盖,而二次补偿则对那些得到常规补偿后,医药费用仍然很高的参合农民进行的追加补偿,是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补偿。

  新生儿将获保障
  由于我市现阶段实行每年一次缴费制度,因此有部分新生儿出生后无法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为了扩大受益面,我市也将错过参合缴费时限的新生儿纳入当年度新农合的保障范围。按照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产妇分娩后,如已错过缴费时限,其婴儿在本保障年度内可以享受到参合人员的同等待遇,该参合产妇及其婴儿的补偿费用合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