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提出项目借款申请,额度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在省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这是近日省政府出台的《企业借用省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审批和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做出的规定。
规定指出,对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提出的有可能安排资金的项目,省财政厅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项目申请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借款抵押手续后拨付资金。对借款额度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在省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要求,对于企业虚报项目申请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停止项目审批程序;已拨付资金的,要追回已拨款项,并追究企业责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受理、审核、会审项目,导致资金有较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导致资金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