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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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7-09-25 06:30 

  各乡镇党委,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
  《东方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


  为加快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扩大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经市委批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3名。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5+1”文件精神,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报名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着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公开选拔职位
  1、团市委副书记2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名)。
  2、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
  三、公开选拔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市卫生局副局长职位人选要求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团市委副书记职位人选要求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市卫生局副局长职位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2年9月后出生);团市委副书记职位人选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9月后出生)。
  5、2004-2006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二)、补充条件
  1、报考团市委副书记职位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熟悉团委工作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报考市卫生局副局长职位的人员必须是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毕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1、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2、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警告、政纪记过以上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选拔程序和工作步骤
  按照宣传发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酝酿人选、任前公示、决定任职的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发文通知,并通过公告栏、市广播电视台、市人民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广泛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名。
  (二)、公开报名。报名者必须亲自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近期大一寸同底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5张到市委组织部报名,填写统一印制的《东方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公开选拔每个职位人选必须有6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进行笔试。
  (四)、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选拔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布。
  (五)、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宏观决策、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组织考察。按拟选职位1:2的比例,以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市委组织部对获得考察资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酝酿人选。根据公开选拔人员的笔试、面试及考察情况,提出任职建议,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提拔任用人选。
  (八)、任前公示。将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拟提拔人选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决定任职。公示期满后,如无发现拟任人选有影响任用的问题,办理试用手续。公选任用干部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单位或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07年9月25日至28日,上午9: 00一11:30,下午15:00一17:30。
  2、报名地点: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地址:东方市委市政府办公楼旧楼6楼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工作室)。
  3、报名办法:报考者本人须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填写《东方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考者可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http:// dongfang.hainan.gov.cn/)查询简章。
  七、有关要求
  1、公开选拔工作要制订相关的工作细则,确保公开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市纪委派员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在公开选拔工作期间,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接受竞岗者及相关人员的宴请和礼金。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若发现有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选拔资格。
  4、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群众对公开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可向市委、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八、公开选拔的实施时间
  从2007年9月24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