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婚后生活是很特殊的。黎家的风俗规定,从举行婚礼的那一天起,新娘就由婆婆用红巾牵着手,在家里熟悉米缸、水缸等日常用具放置的地方。举行婚礼的第二天早晨,由婆婆家的妇女带新娘到河边挑水,去稻田里除草,给家翁家婆打洗脸水,给夫家的亲友送槟榔。紧接着新娘就接受媳妇习规的考验。婚后的四天、十二天或一个月内,是夫家考察新娘的日子。在这些日子里,作媳妇的每天都要早出晚归拼命干,不但要做好田里的农活,还要为婆家挑水、舂米,还要到丈夫的各兄弟家去挑水。挑水一定要装满缸,如装不满水缸,人们就要说她是多心的媳妇。在接受考验的日子,不论吃饭、行走、讲话都十分谨慎。吃饭要张小口,不得碰响饭碗;说话要心平气和,不得说粗话唱情歌;不得随便叫人名,要懂得长辈和小孩的尊称;走路时,看到家翁和兄长时要低头,白天看见丈夫要躲开,路上碰见青年小伙子时要拿笠遮脸;在家里要接客问好,如有客人有长辈在家里谈话时,切忌从他们前面走过;不许在家公和丈夫兄长的睡床上乱坐;吃饭时,不许将家公和兄长的凳子和碗筷混在一起使用。如果媳妇行为举止达到上述的要求,就会得到乡亲的赞誉,夫家和娘家的脸上都有光。
在婆家生活一段时间后,媳妇会请求婆婆让自己回娘家,开始“不落夫家”的生活。媳妇回娘家后,一般是谈谈自己在夫家的生活情况,如果丈夫对自己不满意,或受到家公家婆的虐待,就得如实地告诉父母亲,并表示不愿回夫家。对此,父母亲有责任保护和劝说女儿。假如矛盾较大,要待夫家派人来接媳妇时当面说理,甚至等女婿上门认错后才让其带女儿回归。
新媳妇第一次回娘家后,一般都要夫家派人来请才回去。如果不经夫家请而自己回去,村里的亲友就会嘲笑她想丈夫。原来情投意合者,在娘家住的时间不会长,假如是父母包办或夫妻相处不太顺心者,回娘家后可能就要常住。她们可以住在娘家的“隆闺”继续私会情人,直到怀孕或生下小孩才回到夫家去。丈夫对妻子的行为从不指责,只要妻子愿意回来就不再追究,对其带回来的子女也如亲生子女一样爱抚。对于此种风俗,黎族民间流传有俗话:“一对夫妻多情人,第一胎是别人的,第二胎各“半排”,(海南方言“半边”之意),第三胎是我的。”当然,“不落夫家”的生活有时也会引起互占妻子,发生械斗,严重的甚至把“隆闺”变成械斗的战场。但毕竟极少,“不落夫家”生活习俗一直都受到“圣母”特权保护。
女婿登门请妻子回家是黎家常事,不过一般仅限于媳妇第一次回娘家后。女婿第一次登门,岳父岳母要杀鸡摆酒席招待,亲友们都要上门考一考新女婿,场面热烈,气氛友好。如果女婿讲究礼貌,对提出的问题又能对答如流,在酒席上又能喝能唱,岳父岳母就感到满脸光彩,众人也会满口称赞找到一个好女婿。反之,众人就会瞧不起,甚至造成夫妻的离异。第一次请妻,胜利者,妻子当天就跟着丈夫回去。有的妻子一时不好意思,呆上几天就自个儿回去。此后,妻子回娘家就不须丈夫再来请了。
妻子接回家后,家庭生活基本上安定上来。“不落夫家”前性生活较自由,但是落夫家后就不许再乱来。如有偷情或乱伦者,要受到全宗族人的制裁,解放前有的人甚至被活活打死。
黎家婚后不论生男生女一视同仁。他们认为生男可承继家业、捍卫家园,生女可以收获钱财、生男育女。黎家特别尊重孕妇,不论在家里和社会上都不允辱骂孕妇。分娩后丈夫要煮干饭给妻子吃,配以生姜和田基草(也叫公根草)为菜料。每天还要给妻子吃补身草药(如牛牯大力、千层血草等),产期满后丈夫要杀鸡、炒艾叶、煮黄姜吃,并煮好龙眼树叶或黄皮树叶水洗澡,然后才能夫妻同床。一些地区产妇要一百天后夫妻才能同床。
已落夫家的妻子患了病,如果举行“赶鬼”活动时,请来的鬼公必须念娘家“祖先鬼”的名字。病重了要抬回娘家治疗。若患急病死在丈夫家里,也要把遗体抬回娘家去,由死者的父母或兄弟主持丧事,然后把死者葬在家族的墓里。路程太远不便送回娘家,也要请死者的亲属来主持葬礼,或由夫家主持葬礼后再由娘家派人来将死者的“魂灵”接回去。丈夫死了,按黎家的习俗,寡妇不住夫家而回娘家居住,由父母兄弟供养。她们生的孩子留在夫家由丈夫的亲属抚养。当然,也有寡妇不回娘家居住的,丈夫死后仍为“一家之主”。此外,黎家妻子还有一条特殊待遇,即妻子不用给丈夫缝补和洗涤衣服。丈夫的脏、破衣服由丈夫自理,或交给丈夫的母亲、姐妹代理。
总之,黎族男女婚后生活丰富多采,由于女子婚后不落夫家习俗的影响,黎族家庭的建立一般不从男女举行婚礼之日算起,而是等到妻子在夫家住定,丈夫盖了新房之后,才算新家庭建立。新家庭建立后,整个家庭就成为比较稳定独立的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夫妻之间和睦相处。父母子女之间有着抚幼养老的道德观念。大家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每逢喜事佳节,全家煮米包粽,敬酒对歌。遇到丧事,互相传告,共同负责,不得违辞。
随着时代发展,黎家的家庭习俗已经有所改变,家庭的观念也有所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