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
屯昌县是个新置县,其前身是1948年2月17日琼崖区党委在第二执委会上宣布的,由澄迈县的第二区(今屯昌县的西昌乡)、琼山县第六区(即现在屯昌县的新兴镇、大同乡、屯昌镇、黄岭乡、藤寨乡、南坤镇)组成的新民县。1949年2月2日,南吕、乌坡、枫木、北海、岭门乡成立定西特别区(相当县级建制)。1950年5月,定西特别区并入新民县。因同辽宁省新民县重名,1952年国务院为了便于管理,遂将海南新民县,以其治所之名,更名为“屯昌县”。屯昌县人民政府的驻地在屯昌镇。据传,屯昌原为荒地,明末清初战争频繁,我国东南沿海避荒逃难之民,纷纷南逃来此屯荒,垦植,以图昌兴,故名“屯昌”。1958年12月,屯昌县与定安县合并,成立定昌县。至1961年5月再度分县,复名屯昌县至今。
建省后:
经过建国50年的发展,特别是在改革开放20多年,建省办经济特区10多年后,屯昌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市县面貌更是发生巨大的变化。多年来,屯昌县荣获“全国护林防火先进县”、“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和“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县”、“全国双拥模范县”、“全国优秀公安局”、“全国县城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等多种称号,1996年底,屯昌一举甩掉了国定贫困县的帽子,开始踏上全民奔小康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