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讯,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多发,且手段不断翻新,严重损害了汽车租赁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财产安全。省公安厅有关人士提醒有关单位及个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今年7月6日,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苏某于今年3月至5月期间,与三亚嘉鹏自由翔、三亚锦祥、海南海越、三亚任我行铭泰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分别从这几家公司租赁了北京现代伊兰特、别克商务、广州本田雅阁、大众宝莱等5辆小汽车。之后,苏某将其中的北京现代伊兰特等3辆小汽车非法抵押,另外2辆小汽车则下落不明,涉及金额110万元人民币。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仍在逃。
根据各地公安机关的情况反映分析,现在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手法多样。犯罪分子从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将车辆转让、抵押,所得赃款用于还债或挥霍。除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作担保骗租外,还有使用他人财产证明抵押骗租、伪造单位证件骗租、以个人真实身份骗租、自己成立租赁公司诈骗加盟车辆等手段。
公安机关还提醒,要注意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的以下特点:系列案件多发,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汽车租赁公司之间信息交流不畅的漏洞,同时对多家租赁公司行骗;向有计划、有组织犯罪发展,犯罪分子作案前进行预谋,选择作案时间、对象和销赃地点,制定周密作案计划;涉众型案件增多,一些汽车租赁公司采取从社会招募私家车的方法进行营运,一旦车辆被骗,往往殃及公众利益;犯罪分子重复作案现象严重,犯罪分子多是欠债无业人员,为偿还高额赌债等债务,陷入了“租车——抵押骗钱——挥霍——再租车”的怪圈,拆东墙补西墙,屡屡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