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处罚程序 凭“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 ⑩号、⑾号或⑿号缴纳罚款
二、领取被暂扣车辆处理程序
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或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第三者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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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号审核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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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号或②号接受调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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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号、⑾号或⑿号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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⒀号缴纳车辆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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⒁号办理车辆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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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手续到停车场取车,事故车到秀英停车场取车
三、领取被滞留证件处理程序 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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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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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号或②号接受调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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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号、⑾号或⑿号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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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号领取被滞留证件
四、闯红灯(压黄线、超速、拍照)处理程序 凭“机动车行驶证”—→⑧号查询、审核 —→ ⑨号或⑩号缴纳罚款
五、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有异议 可以到交巡警支队法制科进行申诉,或者在60日内向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违章处理大队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周六、周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