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似乎一直有一个解不开的“死结”: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几乎年年都要出台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期望解决被民众称之为“民生新三座大山”之首的高房价及买不起房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这年年的房地产调控之中,市民怨声载道的高房价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矛盾愈发尖锐突出,房价疯涨的累积效应,甚至使普通百姓连“房奴”也“做不起”。
中国的房改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似乎走进了一条“死胡同”。不仅是普通百姓,就是不少官员自己也“相当迷糊”:解决中国城市住房问题的根本之策究竟在哪里。同时,这也不可避免的使人们对政府在住房上的政策和行政“作为”产生怀疑。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温总理今年出访新加坡时,打破一些利益集团设定的“条条框框”,旗帜鲜明的提出“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经济适用房户均面积90平方米是比较适当的”等住房政策上“革命性”的纲领口号。总理的肺腑之言标志着中国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正在出现一个“历史性的重大转折”:在政府的最高领导层中,正在酝酿住房模式天翻地覆的变革:即由开发商主导的垄断暴利开发模式,重新回归到以经济适用房为供应主体的住房发展模式中来。
之所以说是“重新回归”,是因为早在1998年开始实行的“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其中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九八年公布实施、被称之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一般简称23号文)就明确规定:“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当时的建设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家庭的比例,有一个大致的算法,就是城镇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为10%左右,其余的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也就是说,城市中八成左右的家庭,都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照此推理,在整个住房供应结构中,80%的居民住房应该是经济适用住房。
实际上,国家和政府向绝大多数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即是百姓接受这项关系切身利益最大的新的住房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镇房改时对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诺,是房改的“政策底线”。从这方面来说,没有经济适用房,房改就没有“立身之本”。否则,政府要把想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从过去的住房靠“国家买单”推向到市场自己购买的住房改革,就是无稽之谈。
也正因如此,当时还是副总理的温家宝,再三高调力挺经济适用房。早在1998年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就向与会者特别强调:“建立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这既是这次房改的重要目的,也是房改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总理语重心长的告诉与会者:“中低收入家庭是目前城镇家庭的主体,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是实现本世纪末人民生活达到小康的重要条件。”总理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努力提高住房投资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投资的比重,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和供应。”
2000年12月13日下午,温家宝在在听取建设部工作汇报后又一次强调:“住房建设,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不要轻易改变;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也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办。”他告诫建设部的领导:“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改善居民消费结构,扩大住房消费,平抑房价,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产过热,有重要作用。”
政府高层对“经济适用房”的基本立场和“钟爱”也体现在国家发展的战略大纲上。在国家第十个(2001到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纲要中,在提到“重点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条件”时,特别强调“加大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建设力度”。
但很不幸的是,建设部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却发生了严重的偏离行为。对经济适用房采取的是一条“步步紧缩”的“打压路线”。在近10年的时间里,中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房价翻了好几番,房地产也成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最多的、必须进行“严格调控””重灾区。居民的住房消费,也被高房价压迫到只有正常需求量的五分之一左右,普通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甚至比九八房改之初还下降了1个多平方米,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更是变得遥遥无期。
七年前总理对建设部告诫中所担心出现的“高房价、低购买、热市场”等问题,不仅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应有尽有”,而且已经疯狂到极致的地步。住房问题,也一举成为压迫民生的“新三座大山”之首。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央一再强调的经济适用房的严重缺失,这一切源于建设部的“缺责”。
由于政治文明建设的滞后,公众缺少对权力和资本的制约能力,使经济适用房这项关系中国数亿市民最大利益的“利民之举”,从一开始就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被“空挂”。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这些来自于中央的最大的“利好政策”,早已被不少地方的官员“贪污”得“全无影踪”。
到了2003年8月,由于房地产“铁三角利益集团”的影响,这项“空挂”多年的最大的利民之策--向普通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干脆被建设部起草的18号文件修改调整为“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而经济适用房则被重新定义为只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实际占住房总供房结构中的5%都不到)。
而被“房改新政”赶出“经济适用房大门”之外的普通百姓,要想购买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只能成为开发商利益集团的暴利宰割下的“刀俎之肉”。当普通百姓要实现住房的刚性需求,只能迈上成为开发商垄断暴富“牺牲品”这唯一“独木桥”时,中国的房改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有官员出来辩解:经济适用房虽然供应少,但廉租房可以使政府在住房保障上大有作为,殊不知它最多也只能“保障”5%的“最低收入者”。而所谓的“普通商品房”,建设部官员的极为乐观的估计就是“30%人买得起”,实际上扣除炒房者和多占者,买得起高价商品房的家庭20%都不到。现在的问题是,除了这最富和最穷的30%外,其余70%的城市家庭究竟到哪儿和怎样才能买得起房,改善住房条件,实现住房小康?
所以温总理的“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之语,可谓是把芸芸众生,从开发商的高房价及房地产“铁三角”的垄断暴利市场的“虎口”之中解救出来,使走向“死胡同”的中国房改,重新被拉回归“住房小康”的阳光大道。
经济适用房的灵魂就在于,它是现在唯一可以使普通百姓买得起房的住房供应模式。按照政策,经济适用房用地由国家划拨,利润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各方面的税费也要减免。零地价,微利性和低费税,构成了经济适用房的三大基本属性。和开发商无法无天的房地产暴利和房价高到“不好意思”相比,正宗的经济适用房至少比现在高房价下降一半左右。
试想一下,如果城市八成左右的市民都可以“有资格”买到比现在便宜一半的经济适用房,还有多少人会成为豺狼虎豹般的掠夺公众财富的开发商的“猎物”!普通百姓买不起房的“沸腾民怨”又怎能不“烟消云散”!高房价这座最沉重的民生“新三座大山”,又还能“坚挺”几时!失去了“中产阶级”和普通市民的市场,加上中国先富阶层的住房消费日趋饱和,因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早已“住房现代化,靠垄断暴利发家暴富的开发商模式,离”整体崩盘”还会很远吗。
所以,向中产阶级及普通百姓提供经济适用房,抓住了当今中国城市社会住房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之策。